10月23日讯 2006年10月,漳浦县人蓝某有、李某仔和林某英(已死亡),共谋出一桩骗婚的“生意”。
林某英将亲生女儿黄某红化名为“蓝丹丹”,自己则和蓝某有当“蓝丹丹”的父母,由“媒人”李某仔到黄某家提亲,极力撮合黄某与“蓝丹丹”交往。黄某对“蓝丹丹”心生好感。蓝某有和林某英也对黄某“十分满意”,几次催促他们早点定亲。
这年年底,他们到黄某家“探门风”,也就是这次“家访”,他们以收受聘金、聘礼为由,从黄家拿走红包1600元、聘金28000元、黄金首饰价值5400元及香烟710元。作为回礼,他们返还给了黄家2000元现金和香烟355元。
令他们没想到的是,没隔几天,“蓝家”三人和媒人都失踪了。黄某这才顿悟自己被骗了!于是向当地警方报警。
今年年初,李某仔和黄某英到公安局投案自首。在这之前,林某英已死亡。
昨日,漳浦县法院认定,这一伙人共骗得33355元。蓝某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立即执行;李某仔、黄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,适用缓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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